日前,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有关于“物业费问题反馈”投诉:我是洛江区正荣宝嘉江滨府的一名业主,本人于2020年与正荣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写明了该小区的物业费是1.9元/平方米(住建局备案价也是1.9),但后续交房社区物业公司却向业主收取了2.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质问物业公司为何多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告知多收取的0.6元/平方米是属于物业增值服务费补充协议约定,请领导协助解决此问题。
对此,2023年12月24日泉州市信访局已回复,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据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您在2020年5月27日与开发商宝荣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荣嘉江滨公馆销售签约确认书》认购住宅1套,该确认书第二点第4小点(1)高层住宅载明: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为1.9元/月·平方米加上0.6元/月·平方米的物业增值服务费,总计为2.5元/月·平方米。2020年9月10日,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您也签订了《增值服务协议》。因双方已签订合同多年,如您对现物业公司收费不满意,可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重新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如您仅是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增值服务协议》存在异议,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有关于“省新源昌中央公园物业严重问题”投诉:我是一名居住在源昌中央公园的业主,物业严重侵犯业务的权利,业主装修房子,飘窗两边的砖墙不让人敲,却有一部分人飘窗两边砖墙敲掉,管理不统一,存在私心,目前小区存在不让业主的车进去自己的车位,自己买的5万元的车位为何不能进去停放,公共区域损坏长时间没维修,消防通道拦截,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公摊水电明细没有公开,收费也不统一,公共收益我没有公开告知业主,物业工作人员存在把小区的使用权当做自己所有权,小区所有权应该是广大小区业主。愿望能够让小区成立一个业委会,能够越来越好的维护广大业主的权利。
据泉州市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源昌中央公园一期于2021年1月份交房,交房后部分业主开始做装修。物业企业在装修巡查时发现:因窗户两侧装饰柱墙体连接外墙,部分业主装修敲掉装饰柱时,破坏了房屋外墙。为加强外立面管控,防止又出现破坏外立面现象,物业企业统一禁止业主在装修时敲掉窗户两侧连接外墙的墙体,装修巡查时间发现极个别业主私自敲打的,物业企业都有开具整改通知要求业主整改。
关于不让业主车辆进去停放问题。经了解,小区地下车库管理使用车辆自动识别进出系统,车位业主车辆有录入系统,并按时缴交车位停放服务费的,道闸可自动识别放行,若车位业主未按时缴交车位停放服务费,车辆识别系统到期道闸不能自动开启,车位业主可向保安人员告知车位信息后,由保安人员开启道闸出入。
关于公共区域损坏问题。物业企业已安排工程人员对小区设施设备做排查,如发现存在损坏的设施设备将做维修处理。
关于消防通道拦截问题。物业负责这个的人说为避免地面车辆从该区域进入小区中庭、架空层、或楼层乱停乱放,故在通道口设置护栏。护栏为可拆卸式护栏,如发生紧急状况可随时拆除。
关于水电公摊明细及公共收益未公示问题。经核实,物业企业每月已在小区楼栋墙面、微信朋友圈对小区水电公摊费用进行公示;公共收益已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每季度在小区公示栏及小区业主群公示公共收益情况表及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表。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小区业主可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满两年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十个以上业主或者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筹备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就小区全体业主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做决定。
此外,还有业主反映车位收费问题:物业现在变成收费方式把房子的物业费和车位的管理联合一起缴纳,禁止业主单独缴纳车位管理费。
据泉州市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物业企业不可以捆绑收取车位物业费和套房物业费。物业企业表示将进行整改,业主可以单独缴纳车位管理费。
近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有关于“石狮恒大悦龙台物业费问题”投诉:本人是石狮恒大悦龙台11号楼业主,要投诉本小区的金碧物业乱收费,只收费不干活,无视业主意见和诉求。卫生、服务不达标,绿化不修整,服务人员、安保人员严重不足,私下增加除了物业费以外的增值服务费用0.78元等等问题,原物业费合同为1.9元,恳求领导帮忙处理金*物业的各种违规问题。
2024年1月8日,经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恒大悦龙台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为金碧物业公司,物业费为五级服务标准1.9元+增值服务费0.78元,为开发商配置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一期项目共有住宅444户,目前配置保安员7个人、绿化1人、保洁9人、客服人员2人、维修技工3人;二期项目有住宅504户,目前处于陆续交付业主状态,金碧物业公司表示待交完楼之后还会新增人员编制。目前因小区管理没办法形成完整围合,在物业管理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约谈并督促金碧物业公司建立长效机制,自觉履行小区管理的各项规定,还业主们一个干净、和谐的“美好家园”。
今后,若业主仍对物业费收费标准有异议,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金碧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或者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另行聘请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
据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目前该小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位于一期与二期交界处的位置,二期交付后装修的业主较多,导致建筑垃圾量激增。经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已对堆积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
此外,还有业主反映“恒大悦龙台成立业委会迟迟不批及物业费问题”:我是石狮恒大悦龙台的业主,向市领导汇报一下本小区当前问题,此前市领导已回复石狮恒大悦龙台已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在此条件下,本小区经全体业主投票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筹备组所需资料已按程序递交石狮市宝盖镇小区办,至今镇领导未批复,经跟镇领导沟通至今为止没下文,全体业主恳请市领导协调处理本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相关事项!另外,二期的业主购买房子的时候和恒大签订的三年免物业费及赠送车位使用权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合同?。
对此,2024年1月29日,经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盖镇人民政府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宝盖镇人民政府收到恒大悦龙台小区业主提交的材料后,第一时间跟牵头业主做沟通联络,并将目前小区的特殊情况跟业主进行说明,即:恒大悦龙台小区属于住建部保交楼项目,目前1号楼部分交付(但交付部分未移交物业,且交付比例未达50%),2号楼还未交付,若小区在此时成立业委会,需预留1、2号楼委员代表名额;并且,小区剩余楼栋近期也在有序继续推进交付中,因此建议恒大悦龙台小区待剩余楼栋交付后再开始走业委会成立流程,以免后续再进行重新补选委员。由于沟通的过程比较久,导致整个受理流程较慢。经后续反复沟通协商后,牵头业主仍坚持继续申请组建业委会。宝盖镇人民政府充分尊重业主的意志,目前,恒大悦龙台小区业委会成立工作已真正开始启动,组建筹备组公告已联合受理并张贴至小区。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您反映恒大悦龙台二期业主和恒大签订的三年免物业费及赠送车位使用权的事项与开发商做沟通协调。开发商方面表示,由于恒大集团经营不善并于2021年全国性暴雷,悦龙台项目本身也存在建设问题,目前正在全力处置保交楼工作,无能力兑现三年免物业费及赠送车位使用权的事项。鉴于上述实际情况,若您与开发商签订了相关合同(或协议),建议根据约定内容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有关于“惠安卓辉东湖景园小区车位作假和物业混乱问题”投诉:惠安县卓辉东湖景园小区交房时开发商合同是548位车位供业主使用,交房后总车位变262位,小区公共收益一年了至今未公示给业主,物业管理混乱造成物业被困电梯物业消控室无人值守导致业主只能寻求消防解救,希望领导重视人民利益和人民安全。
对此,2024年1月24日进行回复,泉州市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泉州市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
据泉州市惠安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了解,东湖景园楼盘设计停车泊位548位(其中地上车位20位,地下车位528位,且多数为二层立体停车位)。2022年,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对东湖景园的工程规划条件进行验收,核实停车泊位数量符合原先设计的基本要求,于当年8月出具《惠安县建设工程完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意见书》(惠自然资规核2022字第019号),并留存有照片等资料。具体规划核实情况你可按程序向惠安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核审批股进一步咨询了解。
据泉州市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1.关于东湖景园车位规划问题。经查,车位规划中包含地面车位及机械车位两部分,其中地面车位262个,机械车位为286个,均为产权车位,产权归东湖景园建筑设计企业所有。现您所反映的交房后车位仅有262个,系部分业主反映机械车位操作不便、维护成本高等问题,开发商私自拆除。2024年1月10日县信访局组织住建局、资源局、开发商、物业等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会上明确要求开发商按原规划进行整改恢复。经与东湖景园部分业主电话沟通得知,业主已就车位问题,提起法律诉讼,待法院裁定后,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院裁定书督促开发商整改到位,请您耐心等待。
2.关于东湖景园公共收益未公示问题。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共收益按规定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12月8日前往现场勘查,东湖景园小区宣传栏中有第四季度的小区公共收益公示表,但该公示表支出明细方面存在混淆,当期公共收益结余为0。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物业公司重新梳理2023年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明细表,并张贴公示于小区公示栏,以便业主共同监督。2024年1月2日,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查看,小区公示栏内容内公共收益已更新,您可前往查看。
3.关于物业管理问题。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制定相应排班表,消控室及安保门禁等岗位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岗。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做好电梯维保工作,加强对电梯维保频率,避免故障产生,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近日,有丰泽区的商户在人民网上求助,反映2023年2月9日丰泽区住建局发布通知,暂停办理金屿大桥城东段及两侧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该文件有效期截止2024年2月9日,导致他们没办法办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或进行经营场所出租。
诉求人想知道,既然一年过去也没有拆迁,2024年2月9日文件到期后能否恢复工商登记,以便他们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并表示片区内的居民也要赚钱生活,之前2004年也是把他们划入红线年,二三期如果不拆希望尽快明确,好让该片区内能恢复正常经营。
据了解,丰泽区住建局《关于暂停办理泉州金屿大桥(城东段)及两侧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函》确定的暂停办理手续期限届满后,若无另行通知,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金屿大桥片区一期征迁已基本完成,二三期征迁时间目前在等市级研究确定,后续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对此,有网上的朋友表示:诉求人说得没有错,片区内的居民也要赚钱生活,这种事情不可一而再、再而三发生。既然不拆迁就不要打扰百姓正常生活,等真要拆迁的时候再把人家划入范围有何不可。如今,当事人企业经营地变更的问题还未被解决,但有些问题仍值得反思。
已入驻公众号/微博/头条/抖音/网易/搜狐/百家/新浪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