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23时许,张某与朋友推杯换盏,酒意上头后,做出了令他懊悔一辈子的决议——驾车回家。
张某酒后驾驭一辆小型汽车行至赤峰市红山区三道街与松州巷交叉口西口时,醉眼模糊中猛地发现前方有护栏阻挠,慌张之下驾驭车辆紧迫掉头,却因酒精麻醉效果,无法正常操控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径自冲向了路中心的阻隔护栏。
监控视频明晰显现,护栏在强烈的碰击下瞬间四分五裂,其间一节护栏从左边车头刺进,连累发现事端紧迫向他跑来的巡查交警,致使其腿部受伤。但是驾驭人张某对事端全然不顾,一点点没有下车检查之意,反而挑选慌乱逃逸,试图逃脱法令的制裁。
当张某行进至红山区松州巷路口时,又连续撞了路西侧停放的3辆小型客车、1辆电动两轮车及1辆电动三轮车,好在执勤交警及时赶到,才总算叫停张某“醉后的张狂”。
经检测,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00.8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驭机动车。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张某的差错是导致此次交通事端的直接原因,须承当此次事端的悉数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交警部门依法吊销了张某的驾驭证,并将此案子移送至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