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二庭已裁决受理江苏佰家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扬州和康生命科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请求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的规则:人民法院裁决受理破产请求的,应当一起指定办理人,因属特别严重破产案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指定办理人的规则》以及《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办理人办理办法(试 行)》的规则,本院决定在江苏省范围内采纳竞赛方法揭露选任办理人。
因该案子归于特别严重案子,请符合条件的编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办理人名册的一级办理人以及江苏省范围内具有平等等级、资质的办理人组织且有意向者于2024年10月29日16时前(以现已收到资料为准)向我院书面报送选任破产办理人报名表和“承办破产、清算案子状况一览表”、承认报上自己的名字去参与摇号。若报名组织少于三家,则在扬州范围内悉数一级办理人名册中随机确认。本院将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时40分摇号择破产清算办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