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

来源:米乐网    发布时间:2024-08-06 13:52:12

  为全面落实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旅游强省、打造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发展目标,切实解决好城市交通、城镇规划、环境卫生、市场秩序和城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明显问题。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在全省开展“椰岛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按《实施方案》要求,2008年是此项工作第一次集中考核年,以后每两年集中考核一次。各市、县要参照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并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近、中、远期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细化工作责任。各市、县的工作方案在2007年12月底前报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一年一个主题的方式,扎实向前推进。今年的主题为“清洁城乡、绿化海南”,重点整治“脏、乱、差”,充分的利用海南独特气候特点,大力开展种树、种花、种草活动,使城镇面貌迅速得到一定的改善。各市、县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可优先选择本地问题最突出,投入少、见效快的项目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广大市民能尽快切身感受到整治成效,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的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推进本行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立即处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各市县的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监督指导小组,不定期到各市、县进行全方位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四、为促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省建设主管部门在完成《海南省热带建筑文化发展对策研究》的基础上,要抓紧编制省和市、县的《城镇特色文化建设规划》,从总体上指导全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精、做美、做特海南城镇,建设具有热带滨海文化特色的海南城镇。

  目前,我省的城乡环境状况和城镇管理上的水准,与省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加大旅游开放,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把生态文明建设与人居环境建设结合起来,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垃圾围城(主要是镇、村)、污水横流、城镇道路被肆意挤占、交通堵塞时有发生,园林绿化、建筑风格、夜景灯光、城镇面貌等缺乏个性文化特色,城市建筑和各类基础设施样式趋同、色调杂乱,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城镇综合功能的发挥,影响城镇所应承担的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也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品质,影响城镇的整体品位和海南的整体形象。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部门必须大力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整治城镇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做精、做美、做特海南文明生态城镇,建设具有热带滨海文化特色的城镇,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以创建最适合人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功能配套完善以及城镇面貌个性文化突出、特色鲜明为目标,全方面推进全省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

  (一)全面治脏。城市、县城的城乡结合部无卫生死角,消除成片暴露垃圾;在居民密集区无明沟排污。乡镇(农场),特别是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其经过的乡镇、加油站(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垃圾有人定时清理,环境干净整洁。风景名胜(旅游)区垃圾实行专人、定点、定时收集,集中处置。

  (二)集中治乱。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无乱停放、乱贴挂、乱搭建、乱摆卖以及乱扔乱倒垃圾、污水等现象。各种各样的形式的占用道路、桥梁、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得到清理。

  (三)加强园林绿化工作。大力种树、种花、种草,推进国家园林城镇创建活动。

  (四)在完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并且开展街道建筑立面、店面招牌广告改造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城镇面貌杂乱的局面有初步的改观。

  (五)启动省、市、县《城镇特色文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指导城镇特色文化建设,提升城镇文化品位打下基础。

  (一)设施配套。城镇、农场及景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基本配套,道路、排水、绿化、停车场布局、公厕及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公共设施按国家规定标准做建设或改造,全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三级网络框架初步建立,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2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二)整洁有序。道路、排水、绿化、环卫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机制逐步建立。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完好,道路等公共设施回归原使用功能。

  (四)完成省和市(县)的《城镇特色文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新建或改建城市建筑或其他基础设施,必须按规划进行建设。

  (五)启动全省小城镇和乡村《城镇特色文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布局建设城乡一体、具有鲜明特色文化的海岛省份。

  (一)设施完善。城镇规划布局合理,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50%,分类处理体系和框架基本建立,并加强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设施数字化管理系统基本建立,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民众的生产、生活行为文明程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基本形成。

  (三)特色鲜明。经过全省统一的城镇形象规划设计定位,形成与自然环境、人文风情和产业经济相适应的个性突出且丰富多样的城镇格局。

  (四)经过统筹规划、具有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城乡建设逐步向乡村延伸,将海南岛建设成为具有热带海滨特色的中华民族四季花园、国家旅游岛。

  (一)“脏、乱、差”。具体是:脏-各类公共场所垃圾、污水满地;乱-乱张贴、乱摆卖、乱搭建、乱停放;差-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等公共设施坑洼不平,破损、污渍斑斑,设施状况差,绿化缺损。

  (二)设施不配套。具体是:居民密集区有路无灯、有路无绿、有绿无荫、污水无下水道排放;垃圾无处存放、无人清理、无工具运输、无集中处理点处理;果皮箱、公厕布局不能够满足规定要求等。

  (三)不文明行为。占道经营、随意停车、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等。

  (四)对市容市貌进行统筹规划,对主要街道上的建筑立面、色彩、招牌广告以及各类地上管线等设施,编列改造计划,限期按规划实施到位。

  办公室成员:省建设厅城建处、综合处、规划处、房产处、监理处等有关业务处处长

  城市建设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项环境整改治理工作,并统一组织考核。组织编审实施同级《城镇特色文化建设规划》,加强对城乡、风景旅游区建设规划的审查、指导和实施管理,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规范管理,指导建立完整社区物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精神文明主管部门:负责文明行为方面的标准、管理制度等的制定、宣传发动和督导检查,负责整个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工作。

  国土环保部门:加强对工矿企业的污染管理,加大对乱挖沙、乱采石矿行为的治理和处罚力度。

  水务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整治工作。

  卫生(爱卫)部门:负责组织并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饮食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公路沿线生活服务区环境卫生的治理。抓好交通运输秩序整治。督促指导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卫生与秩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抓好交通标志的规范化设置。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的规范化管理。

  各市、县及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从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广大民众生活质量的关键环节入手,扎实推进环境整改治理活动。

  (二)加大投入。解决“脏、乱、差”问题,无论是垃圾清运、处置,道路、排水设施的维护、完善,还是街景建筑方面的改造等,都需要投入。过去这些公共设施资产金额的投入历史欠帐较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多种渠道解决经费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建立起公共设施建设、养护、维修、和运营的经常性财政保障机制,保证环境状况得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三)明确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脏乱突出,整治效果差的,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建立完整工作机制。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参与,具有广泛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由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省和各市、县要设立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和信箱,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脏、乱、差”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进行梳理,责成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媒体予以曝光。年度考核结果在省和当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

  3. 组织义务监督员队伍,对“脏、乱、差”问题及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劝导、纠正,并将有关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的规定、要求做宣传、讲解、示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栏、发放资料、举办市民学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城乡广大居民从我做起,从搞好个人、家庭和环境卫生入手,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养成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把重大节庆活动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如元旦、春节、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黄金周等,使干净、整洁、优美的自然环境和文明、有序、和谐的人文环境得到经常性保持。为创建“生态岛”、“宜居岛”、“休闲度假天堂”以及最理想的第二居住地等品牌打下良好基础。

  3. 乡镇组:建制镇及农场场部所在地。2008年暂只考核28个镇和农场场部,即12个国家重点镇和16个省重点示范镇。

  1.“椰岛杯”综合奖:授予城镇综合环境整改治理工作考核全面达标的城镇,并按优秀、先进和进步三个等次分别评出。

  2. “椰岛杯”范例奖:主要奖励某一方面整治工作十分突出的城镇、景区或路段。

  1. 物质奖励:对获得“椰岛杯”综合奖和范例奖前三名的城镇,省财政每年在下拨有关城镇规划、建设以及其它专项经费时,采取“以奖代拨”方式来进行奖励。

  2. 荣誉奖励:对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市、县、镇及个人,由省政府授予“椰岛杯”,并通报授予表彰。

  (一)集中组织考核。省考核组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考核。2008年集中考核一次,以后每两年考核一次。

  (二)平时的重要活动也纳入考核范围,按一定权重计入总评成绩,具体权重比例根据考核周期内活动次数、重要程度等情况综合确定。重要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定重大节假日,如黄金周等,二是国际、国内在我省举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如博鳌亚洲论坛等。

  (三)先进市、县、镇及个人在接受奖励前,由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以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并于2007年12月底前报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建立起社会公众参与机制;

  4. 在活动开展期间设置了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委派专人负责接待。

  2. 城市道路、广场、车站等路面硬化率(水泥或沥青类材料铺装)达98%以上;

  3. 建立了市政(含道路、桥梁、排水和园林绿化)养护维修管理机制,并有专人负责养护维修等日常工作;

  14. 建成区排水管道普及率达到80%以上,新建或大型改建区实行雨污分流制;

  2. 市政公用行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桥梁、供气、供水、公交、出租车);

  8. 燃气经营场所消防器材配置齐全,消防设施运转正常,企业员工能正确使用;

  12. 供水水质检验综合合格率(含出厂水水质和管网末端水水质)达95%以上;

  7.垃圾收集设置密封式垃圾收集点,且服务半径不大于80米(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区,不超过4栋设置一个);

  7. 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绿色图章”制度,无乱砍滥伐树木,无随意侵占绿化用地现象;

  9. 道路绿化:无盲目地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现象,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死树、枯枝;行道树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有良好的遮阴效果;

  10. 园林绿化建设应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植物应当不低于总植物80%,乔、灌木不低于70%;

  13. 义务植树:城市规划区内人数占应参加人数的80%,完成2007年度园林绿化任务;

  1. 规划、市政、公用、园林、市容环卫各行业的管理与执法相一致,执法主体合法;

  2. 编制城区内主要街道上各类设置物规划,经规划审批的设置物保持整洁完好;

  5. 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7. 城区建筑物设置的亮化工程,其色温、亮度等指标要统一规划布局,并符合国家标准;

  1. 新建各类公共场所(车站、机场、码头、市场、饮食摊点)应合理配置无障碍设施,并保持通畅;

  2. 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4. 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摊时将垃圾清洗整理干净,并将外溅油污、污迹清洗干净;

  5. 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洗整理沟渠,保持排水畅通,集贸市场内应配套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6. 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在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应按道行驶,到站停靠,出租车不应在禁停路段停靠。

  2. 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编制和实施经政府审批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6. 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标牌、标识配置齐全、设置规范,图文清晰,清洁美观,保持完好;

  8. 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内部管理、执法监督、廉政建设、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1. 小区内道路路面应平整完好,无破损;交通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洁;

  2. 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乱晾晒,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乱堆放物品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

  4. 无乱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小区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 垃圾在小区内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6. 小区内水域应保持清洁,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无废弃漂浮物。

  2. 公共交通车辆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车内干净整洁,座椅、门窗等设施完整无破损;

  7. 城市公共交通线.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规范服务,配有计价器并正确使用,驾驶员服务卡摆放在明显位置,张贴服务监督电线. 出租车辆做到车身、车窗、座垫、地板干净整洁,后备箱干净无杂物。

  4. 坐公交车、乘电梯、购物、买票、参观、就餐时不争抢拥挤、插队加塞,谦让老幼病残;

  5. 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宾馆饭店、剧场影院等公共场所猜拳行令、高声喧哗吵闹;

  6. 不在繁华街道等公共场所面前打赤膊、袒胸敞怀、穿睡衣、脱鞋翘脚、抠脚丫等;

  7. 不在景观文物、服务设施上乱刻乱划,不踩踏禁行绿地,不攀爬摘折花木;

  1. 制定、实施具体的节能减排工作规划,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执行有效果;

  6. 园林绿化工程除因种植地土质原因必须利用客土外,不利用客土进行造景;

  6. 镇区道路、广场、车站等地的路面硬化率(水泥或沥青类材料铺装)达70%以上;

  23. 不随处抛丢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擤鼻涕、吐口香糖,污染公共环境;

  24. 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无人打赤膊、袒胸敞怀、穿睡衣、脱鞋翘脚、抠脚丫等;

  1. 园林绿化方面:园林城市(城镇),街道和单位、庭院绿化情况好,林荫效果明显;

  2. 城市综合管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和养护作业规范化、信息化方面突出;

  3. 建筑及公共设施节能:建筑一体化节能措施实施效果明显的项目,公共照明设施采用绿色能源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而运行良好且节约能源的效果显著;

  4. 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建设,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促进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化,使垃圾运输、处理成本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