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诗敏 文/摄)“只有进店消费,商家才会解开地锁让我们停车。”7月18日,街坊邓先生致电记者反映称,荔城街一商家私自安装地锁霸占公共停车位,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车主的权益,希望有关部门加以整治。
接报后,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在该商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安装有多个地锁。附近便利店店主和记者说,这些地锁都是商家私自安装的。“现在停车位非常紧张,如果商家不装地锁,顾客来了没有车位,生意就不好做。”该店主说。
记者走访附近路段看到,这些路段设有多个公共停车位,其中不少停车位上都设置有障碍物,如地锁、凳子或水泥柱等。记者请求一商家将停车位上的障碍物移走时,该商家称只有入店消费才能停车,俨然将公共停车位当成了私家车位。“这些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大家都能够正常的使用,擅自安装地锁实在不文明。”路过的车主梁先生说道。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至荔城街城管执法中队。7月19日上午,该中队工作人员经核查发现,该商铺门前的地锁是经营者私自安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行为属于擅自占有市政设施,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为此,工作人员马上拆除了停车位上的地锁。
“任何人、任何形式占用公共停车位,均属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力表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